京華時報訊(記者古曉宇)令用戶不勝其煩的廣告信息有望得到根除。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佈消息稱,工信部已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未經用戶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其發送商業短信息,這一規定也將成為治理垃圾短信現象的政策依據。
  按照該征求意見稿中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短信息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請求用戶同意接收商業性短信息的,應當說明擬發送短信息的類型、範圍和期限。用戶未回覆的,視為不同意接收;用戶明確拒絕或者未回覆的,不得再次向其發送內容相同或相似的短信息。另外,短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短信息內容提供者向接收者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應當提供免費、便捷和有效的拒絕接收方式並隨短信息告知接收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接收者拒絕接收短信息設置障礙。
  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向社會公告。
  另外,該征求意見稿中還對公益性短信息以及涉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預警和處置等應急公益性短信息的發送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工信部在通知中表示,對該規定的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今年12月5日。這也就意味著,這一規定有望明年正式生效執行。
  管理範圍 手機短信、微信、微博均被納入
  征求意見稿中特別說明,短信息服務是指利用電信網向移動電話、固定電話等通信終端用戶,提供有限長度的文字、數據、聲音、圖像等信息的電信業務。按照這一規定,短信息指的並不僅僅是手機短信,包括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交媒體方式,都可以被納入此管理的範圍當中。事實上,傳統的短信業務發送量遞減已是大勢所趨,而新的信息發送方式正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實施難點 電信管理部門要剋服“執法難”
  電信行業分析師付亮表示,這是我國第一次明確為商業短信息制定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不過這一規定似乎來得太遲了。據他介紹,幾年前,相關部門就曾經考慮過制定相應的規定,但最終都沒了下文,而類似的管理方式在韓國、新加坡等地早已推行。
  付亮認為,在有了規定之後,如何有效實施才是關鍵,例如對歷史存量短信如何管理、電信管理部門怎麼剋服執法難的問題,都是制約因素。“之前我國曾對電子郵件推出過類似的管理辦法,但因為執行不到位,最後淪為一紙空文,此次對短信息的管理要避免重蹈覆轍。”  (原標題:商業短信發送前須先問用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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